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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运钞车劫案凶手被判死刑

1998-08-22 来源:光明日报 文萍 我有话说

新华社南宁8月21日电(记者文萍)震惊全国的南宁“7·19”运钞车劫案凶手张明今天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被一审当庭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7月19日下午5时20分许,中国银行南宁分行押钞员张明在随车收款至南宁市明秀路万泰啤酒有限公司门口时,开枪打死同车的一名司机和一名押钞员,重伤一名出纳员,随即驾车至新阳路中国人民银行新阳西储蓄所,隐瞒其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骗走这家储蓄所当日营业款,然后带着车上所收的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的人民币、港币、美元、日元等现钞和两支五四式手枪逃离,在逃出南宁140公里后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人伤亡,其行为已构成杀人罪、抢劫罪和抢劫枪枝、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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